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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湘民办发〔2008〕98号)以及省市有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我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采购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二、相关标准: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开展业务。
三、技术规格:(一)参保人员范围:“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部分无工作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
(二)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 保险责任 | 保险额度(元) | 给付办法 |
身故保障 | 意外身故 | 60000 |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安慰金。 |
意外残疾 | 60000 |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含烧伤)致残疾的,按残疾等级对照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医疗费用保障 | 意外住院 | 10000 |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治疗,在二级以****点击查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①有医保的,扣除免赔额100元后,个人支付余额按照不高于90%比例赔付。②无医保的,扣除免赔额100元后,个人支付余额按照不高于80%比例赔付。 |
意外门诊 | 3000 | 被保险入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点击查看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点击查看中心报销范围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按90%的给付比例报销。 | |
大病医疗 | 100000 | 因意外伤害或在30**待期后因****点击查看医院住院治疗,对超出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属于全自费和超限额自付的费用以及100元免赔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
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参保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每日补贴住院津贴100元,每次赔付不超过14天,累计最高补贴180天,以保险期满日为止。 | |
重大疾病保险 | 10000 | 参保人在第一个保险年度30天免责期后罹患合同注明的30种重大疾病的,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附表1 意外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 给付比例 |
Ⅰ级伤残 | 100% |
Ⅱ级伤残 | 90% |
Ⅲ级伤残 | 80% |
Ⅳ级伤残 | 70% |
Ⅴ级伤残 | 60% |
Ⅵ级伤残 | 50% |
Ⅶ级伤残 | 40% |
Ⅷ级伤残 | 30% |
Ⅸ级伤残 | 20% |
Ⅹ级伤残 | 10% |
附表2 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类别 | 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 | 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上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
Ⅲ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含)以下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5%(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5%(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注: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承保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需具备理赔能力及经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有良好的信誉。
(2)供应商需提供宣传报道服务,充分利用新**、**晚报、红网等网络媒体进行项目宣传。
(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遇见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协助讨论优化服务工作,避免出现不可控情况。
(4)要求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承保、理赔及后续跟踪服务;能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5)要求在服务期内拟派服务团队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击查看),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服务对象的理赔、保险答疑、核查保单、批单、发票的正确性、合规性,并需要负责审核每月1-6级伤残军人医疗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服务,如无法胜任,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6)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工作,并寄送保单和相关资料。
(7)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便捷服务。
(8)供应商必须按月处理理赔结算付款,不得无故推迟;在业务经办窗口直接受理理赔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程序:①****点击查看小组;②验收前准备:全面掌握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③实施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事务局)
(2)付款方式:按年度进行结算(保险按年度承保,保费按实际购买人数*最终成交单价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年度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