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2026-2029年度雨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2026-2029年度雨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于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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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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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金融类项目招标3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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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点击查看教育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总局**监管局关于****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10号)及《关于进****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全力保障理赔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本项目是****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险,包含校园责任、附加研学旅行责任、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第三方侵害、附加无过失责任、附加救助补偿责任、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附加传染病等,****点击查看学校 94 所,约121618人。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险种名称:校方责任保险

1、保费:

(1)中小****点击查看学校),参照投保标准,****点击查看小学标准。

(2)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选择我省通行的不同保障标准的差异化校责险产品,适当提升保费和保障水平。

注:保险费按学年收取(每年的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险费(日保费=年保险费÷365)。

2、投保标准:

(1)校方责任保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保费33元,其中校方责任保险主险保费19元,附加无过失责任保费3元,附加救助补偿责任保费5元,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费3元,附加传染病保费3元。(具体保险额度附后)

(2)****点击查看学校,须参照《关于进****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市校方责任保险方案要求购买,可选择本区域校责险中标承保机构,服务期间若出台新的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责任限额:

按照《关于进****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执行。

4、保险责任:

除涵盖教育部 2002 年第 12 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点击查看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范围外,还应包括根据法律、****点击查看学校应承担的适度扩展责任。

5、本保险承保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为:

**市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 万元)

保险费

每生每年

累计限额

每校每

次限额

每校全年

累计限额

(元)

校园责任

****点击查看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125

1000

1500

19

附加研学旅行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交流学生或借读生由被保险人安排或者经被保险人批准,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 以下简称研学旅行)的校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25

1000

1500

( 由学校组织的)

校外

拓展

****点击查看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其他短期拓展项目,如军训、体能训练、生存训练、野外露营、野炊等。

125

1000

1500

劳动

体验

劳动实践场所的各种劳动、义务劳动、环境卫生劳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公益类活动等。

125

1000

1500

课外

活动

第二课堂、写生采风、课外情景教育、课外体育活动等。

125

1000

1500

其他

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其他校外非教育类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的活动等。

125

1000

1500

第三方侵害

在校园内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等。

70

1000

1500

附加无过失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

150

300

3

附加救助

补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校内因自然灾害、第三方侵害、受害人自身原因等,导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或义务,行为并无不当,****点击查看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点击查看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调解书,被保险人仍需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5

150

300

5

附加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0

150

300

3

附加传染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 ****点击查看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 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 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在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学校在同一时间段(7 天内)确诊同一种传染病,确诊人数达到20 人(含)以上启动理赔机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赔偿限额 2000元。

50

800

1500

3

总计

33

二、保险条款:

中标后,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人协商,统一使用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三、校方责任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其注册学生、来自其他教育机构的交流学生或者借读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13、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14、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026年9月1日零时至2029年8月31日24时止(包括新生入学、军训和学生报到等时间)。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要求

1、****点击查看学校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赔款预付服务,常规案件、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理赔,异地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学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原则上需在48小时内向中标人报案。若事故涉及人身伤害、涉嫌违法犯罪,****点击查看机关以及教育、政府相关部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湘教通〔2025〕11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理赔服务,全力保障理赔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2、投标人的承诺不得包含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中标人必须制订有切实可行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有安全宣传预防、理赔服务等内容,建立专门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应的安全预防及理赔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在风险顾问单位组织下,共同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工作。

4、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确定投保、保费缴纳、送交保单、出险报案、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制作或采购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宣传书籍资料,免****点击查看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积极参与校方责任保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经费。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和报送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报案、理赔电子档案和统计数据,进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在保险责任期内,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该学期或学年度保费收缴情况统计汇总表、保险案件理赔统计汇总表报送给采购人****点击查看。不得出现瞒报、漏报、少报、迟报等行为,其中保费数据应与教育部门实际投保数据一致。

6、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制订统一的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清单,****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事故学校材料备齐上缴后,中标人应在10日内将赔付款支付到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赔付的,须每隔15日****点击查看学校报告赔付进度;拒绝赔付的,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和依法解释。

7、中标人应根据保监部门核定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及响应本次招标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承担服务对象校方责任的保险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具备较健全的服务网络,****点击查看学校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中标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对校园常发、多发的学生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校方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对于保险纠纷和重大保险事故的****点击查看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应提供良好的异地出险理赔服务。

9、中****点击查看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灾防损查勘工作,并向学校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协助学校做好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制定工作。制作下发相关资料,每学年要在投保地区开展安全演练或安全风险防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知识、条款解释、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知识等)。****点击查看学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实际理赔情况书面告知。

10、中标人应积极开展投保理赔服务工作,****点击查看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要求。

11、投保学校每学年的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如在该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则保费不予增退,保险责任不予变更。

12、中标人应在保险条款中进行责任扩展或特殊约定,将学生因升学原因,于开学前(尚未正式注册或办理投保手续),参加学校军训或其他文体活动期间发生的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点击查看学校承保公司的理赔服务保险保障范围。

13、中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限额进行赔付。承保公司对农村和城市死伤学生应实行同等理赔服务标准。

14、中标的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限额进行赔付,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赔付标准,不得将125万元的赔偿限额进行划分并设置分项限额。承保公司对农村和城市死伤学生应实行同等理赔服务标准。

二、保险业务办理

1、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承保服务承诺,实施365×24小时专业服务,具有明确的服务团队人员,并至少明确一位项目经理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并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人员。

2、中标人每季度按规定应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下属实施单位提交校方责任保险的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报表分析及说明,报表分析及说****点击查看学校数及保费金额、出险学校人次及理赔金额、重大事故理赔情况、防灾防损建议等内容。

3、承保机构理赔职责

承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成立专门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机构,开展理赔工作:

(1)中标人应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及查勘车辆。

(2)中标人应设立热线电话,负责受理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承保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3)中标人应及时审核理赔材料,并在3****点击查看学校反馈是否立案或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校责保险案件,应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通知书;对重大疑难案件应在立案后不超过22个工作日内结案。

(4)中标人应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落实医疗费预垫付制度并及时理赔结付,对司法部门****点击查看学校、发生伤害事故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三方达成的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并且已经确定赔偿金额的,5000元以下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超过5000元金额的,应在达成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

(5)中标人应建立异地理赔服务机制。

(6)理赔结案后,中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平台备案、备查。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参照长财采〔2024〕5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验收。

2、采购人根据****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成绩 60分(不含60)以下为不合格,根据考评结果,出具书面的服务评价给考核合格者。考核不及格的或遇到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解除合同。其他条款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及说明

1.2 付款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方式:按年度据实结算,****点击查看学校实际在册学生人数为标准。合同签订后,根据《****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学校在投保校园方责任险时,学校作为投保人,向中标人提交人员清单后,****点击查看学校提交的人员清单在承保系统中生成投保单号及缴费通知书,学校凭缴费通知书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支付保费,在保费到账后,****点击查看学校提供正式保单及发票。

2、中标人在**区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本项目业务资格,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应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区监护人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3、中标人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4、采购人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风险管理顾问和承保机构共同参与、面****点击查看学校的应急演练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湘教通〔2025〕110号文件要求并充分结合辖区内校园安全管理实际。

5、建立校责险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采购人负责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服务评价体系和指标,并牵****点击查看学校对服务机构的履职情况、服务态度与绩效等进行全面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应当公示并作为后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6、服务机构一学年内被查实违规1次的,给予限期整改通知;违规2次的,予以警告和督办通报;违规3次及以上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取消其服务资格。

7、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生效期限统一为:合同签订之日当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保险生效期限须接续上一年度保单,对保险期间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承保单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若本项目开标、中标、合同签订、保单出具日期晚于9月1日的,****点击查看公司必须对9月1日起至保单正式出单期间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校方责任事故全额承担理赔责任(追溯承保);保费计价、理赔规则、服务标准全部以中标结果为准,追溯期不改变中标人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自拟)

★9、根据《****点击查看教育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总局**监管局关于****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10号)及《关于进****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教育大平台—省学生意外伤害报告平台”(网址:https://ywsh.****点击查看.cn)中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承保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对保险保费进行合理报价,但不能因此降低或减少**市校方责任保险方案中的保障项目、保险责任和保险额度。保险方案按《****点击查看教育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总局**监管局关于****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10号)及《关于进****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等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省市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自拟)

★11、中标原则:****点击查看学校学生人数情况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一家承保服务机构承接。同一家承保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参加2026-2029****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标段一和2026-2029****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标段二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优先中标2026-2029****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标段一,取消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替补,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自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一:****点击查看学校名称

业务分区

承保单位名称

承保学生人数

1

(94个单位)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东校区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长****点击查看附属小学 长****点击查看附属小学 长****点击查看附属小学 育新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小学 洞井小学 桃花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新湘小学 佳兆小学 金屏小学 白竹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小学 关刀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点击查看学校(含东校区) ****点击查看学校 ****点击查看中学 稻田中学 长郡****点击查看学校 长****点击查看学校 ****点击查看中学 ****点击查看中学 ****点击查看中学 ****点击查看一中****点击查看学校 ****点击查看中学 雅境中学 ****点击查看学校(含小学部) ****点击查看中学 ****点击查看中学 ****点击查看中学 ****点击查看小学 长****点击查看附属小学 ****点击查看小学 **市****点击查看学校 ****点击查看**学校 ****点击查看学校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建发幼儿园 明昇幼儿园 博长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圭星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点击查看幼儿园

约121618 人 (2025年秋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金融类项目共招标过 3 次; 共合作金融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国****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金融服务, 中标 5688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5684次, 占比 99.9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90 次, 中标金额 16822.93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中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金融服务, 中标 76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761 次, 占比 99.0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8 次, 中标金额 3566.83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