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塔城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意向征集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塔城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意向征集工作的通告

发布于 2026-08-17
关于开展**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意向征集工作的通告
为稳步推进**地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落地实施,规范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现面向地区组织开展长护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意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及范围
本次意向征集全地区各类机构参与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意愿、机构数量、专业人员、场地设备、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服务承载能力,全面掌握本地评估服务**底数,为地区制定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定点遴选、服务规范、日常监管考核制度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具备失能等级评估相关业务能力,自愿承接地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业务的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
二、征集条件
有意向申报的评估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稳定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专家、评估员各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信息技术维护、档案管理等配套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1.评估员要求。一是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二是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及操作要求;三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2.评估专家要求。除须具备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剩余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配备符合评估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统一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条件,能够实现评估业务线上办理、评估数据实时上传、信息互通共享,严格落实参保群众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暂停、解除医**点协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三、申报材料
意向机构将所有完整资料加盖公章,确保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具体包含:
(一)**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评估团队人员花名册、专业职称证书、从业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软硬件设备清单、医保信息系统适配及数据安全上传能力说明材料;
(五)机构全套管理制度汇编(服务规范、内控、财务、档案、信息安全等);
(六)机构信用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
(七)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征集方式

现场报名,统一将完整的征集资料(纸质2份、电子1份)递交至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后期的申报。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六、特别说明
(一)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护险经办工作。
(二)本次意向摸排征集,仅用于统筹掌握地区评估机构**情况,填报意向登记表不代表已取得长护险定点评估资格。
(三)正式定点评估机构准入条件、现场核查、综合评审、公示签约等完整遴选流程,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医保部门相关政策另行发布。
(四)所有申报机构对填报信息、佐证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存在虚报、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七、联系方式

地区本级 0901-****点击查看282

**市 0901-****点击查看978

**县 0901-****点击查看726

**市 0992-****点击查看534

**市 0993-****点击查看369

**县 0901-****点击查看771

**县 0901-****点击查看036

和** 0990-****点击查看156

1.1附件.**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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