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商务厅关于2025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预分配和使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6〕45号)《****点击查看商务厅关于安排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6〕1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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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