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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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企业**万****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万瑞公司”)持有**金第房****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金第公司”)87,067,029.32元债权,其中47,514,363.37元截至挂牌日已清偿,相关资料置于北交所备查。 2、**万****点击查看公司已在金域东郡人防工程使用证到期后,将人防工程使用证变更到****点击查看**公司名下,目前使用单位为****点击查看**公司,有效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3日,详见评估报告。 3、金第公司与股****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签订《亦庄项目**协议》****点击查看公司章程确定的双方股东**模式为:**万科合并财务报表,万瑞公司的运营、决策程序及管理制度、财务运****点击查看集团的现有经营管理体系运行。****点击查看公司经理、副经理一人、成****点击查看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综上,万瑞公司是由**万科合并财务报表,并实际控制,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上述披露事项不代表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保证和承诺。标的企业以现状为准交接,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期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上事项及标的企业现状与瑕疵,由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进行全面了解。 5、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详见转****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7、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需签署《股权转让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并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9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提交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视为股权转让交易没有完成,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后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有权****点击查看公司变更登记等。(4)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城建、住总、金第、**城建、**住总、**金第”等相关字样用于推广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名称、logo标识、宣传材料、推介材料等。****点击查看公司变更登记同时,标的企业需撤销与“城建、住总、金第、**城建、**住总、**金第”等相关字样相关联的一切宣传材料、设施、标识等,具体办理时间由转让方根据交易进度与受让方协商决定。(5)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必要的交接手续后,受让方享有标的企业50%的股东权益。(6)本方已经充分理解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并承诺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就该披露事项无条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的权利主张,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对其进行赔偿、补偿或要求调整转让价款。(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标的的交接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完成对标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承担全部相关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同意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8)意向受让方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事项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正在变更或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9)知悉并同意本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配合划款、****点击查看公司变更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