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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平**小溪镇正兴大道25号
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9715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碧湖街道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8850
主要标的:
1 | 4000 | 1(元) | ¥1,935.3900 | ¥1,935.39 | 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3.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 4.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 (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内的一定数额赔款;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6.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业务和财产情况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7.保险人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追究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8.由本大队满意度评价作为验收要求。 |
合同金额: 1,935.3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伍元叁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09月08日
2025年09月08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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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