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自评、初评、评定等程序,现将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点击查看保障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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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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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