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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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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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1540万元。转让方**人****点击查看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900万元,实缴20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在本次转让过程中不进行减资。 2.**人****点击查看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人银金融信息****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再使用“人银”字号及商标,****点击查看公司名称变更。 3.其他披露****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条件。 |
1、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向该意向受让方追偿: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内容,已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意向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5)****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6)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人银”字号及商标等无形资产; (7)本方同意标****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点击查看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点击查看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8)本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