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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25万元 | |||
0.9997%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2025-05-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6-12 | |||
**壮族自治区**市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电话: ****点击查看2153/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点击查看2150 |
****点击查看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钦****点击查看公司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0.9997%股权】****点击查看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0.9997%****点击查看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点击查看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点击查看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点击查看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点击查看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点击查看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点击查看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点击查看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大番坡镇百川路1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练金丹 | ||||||||||||||||
2012-11-02 | 注册资本333.33万元(人民币) | ||||||||||||||||
国有参股企业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00460N | |||||||||||||||||
小型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是 | |||||||||||||||||
否 | 职工人数5 | ||||||||||||||||
否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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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
同致信德(北****点击查看公司 | |||||||||
2024-08-31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2025-03-05 | |||||||||
14,042.54 | 14,559.56 | ||||||||
13752.85 | 13752.85 | ||||||||
289.69 | 806.71 | ||||||||
8.06468 |
1、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2、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3、本次评估的存货一开发成本为钦****点击查看公司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部分楼栋已完工,部分楼栋未完成建设,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对于房地产可售面积是按照房产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及规划证面积确定,如该项目在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可销售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则价值应根据相应情况做调整。 4、2020年11月30日,****点击查看将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33.7737%的股权共112.57787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市****点击查看公司;钦****点击查看公司将其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9.0001%的股权共30.0000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市****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8月27日,****点击查看将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35.2263%的股权共117.41982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市****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5月21日,**市****点击查看公司将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78.0001%的股权共计259.9977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3月4日,**华****点击查看公司将持有的钦****点击查看公司78.0001%的股权共259.9977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点击查看**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进行工商变更,但实际转股过程中实际没有发生对价交易,钦****点击查看公司账面中实收资本仍为****点击查看缴纳的233.33万元,钦****点击查看公司缴纳的100.00万元。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 |||||||
否 |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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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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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