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院内询价)

2026-2027年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院内询价)

发布于 2026-05-31

招标详情

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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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院内询价)


01-说明

我中心拟对2026-2027年医护人员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及附加险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及资质相关企业参加。
拟参投企业按照以下第03项投标响应要求备好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26年6月1日下午17:30****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四楼综合科,逾期谢绝接收。联系人:黄医生,电话:0592-****点击查看434。
评标方式:在满足本采购公告项目内容及投标响应要求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
保险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后续签订保险合同为准,报价按一年期标准测算报价。
结算方式:各包分开报价、独立开票、独立报销,不统筹打包统一支付。

02-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具体要求
包一:中心医护人员医责险主险及附加险
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及附加险:
(1)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医疗责任险(主险):
(1)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60万元,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不少于30万元。
(2)法律费用每次索赔限额3万元,不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计算,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6万元。
附加险:
(1)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20万元,每次/每人赔偿不少于5万元。
(2)附加外请医师医疗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60万元,每次/每人赔偿不少于30万元。
(3)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每次/每人赔偿不少于10万元。
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需明确不同****点击查看医院自负比例及免赔计算方式。
特别约定:
(1)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并协助被保险人做好保险索赔工作。保险人需配备专职联络员,24小时响应院方需求,****点击查看医院处理相关医疗纠纷赔偿案件。
(2****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索赔案件理赔的法律依据适用《民法典》、《****点击查看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以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所适用的法律为准。对于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扣除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约定自负比例或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3)兹经双方同意,对于经过医调委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保险人****点击查看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结果,保险人据此根据本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单基础为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三年具体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点击查看医院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在索赔时效截止日内,若保险事故协商、调解或判决过程中的等待时间超过本保单约定的索赔时效截止日,保险公司均认可该案件的存在并根据保单约定的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5)兹经双方同意,针对医调委、法院的调解或判**果未明确区分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的案件类型,被保险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点击查看公司作出事故原因说明,并提供与本事故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将本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保险人以此协商结果依据本保单约定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6)本保单承保:****点击查看医院所属医务人员外出上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保险人在保单条款及约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需提供医护人员出诊记录证明材料;
(7)特别约定如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8)本保单承保:经双方同意,****点击查看医院所属医务人员开展“家庭病床”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保险人在保单条款及约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需提供“家庭病床”证明材料或相关医疗材料。
投标人不能超经营范围报价,所报价格合计不得超预算控制价。
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交报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包二:辖区卫生所医护人员医责险主险及附加险
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及附加险:
(1)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医疗责任险(主险):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30万元,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不少于10万元。
附加险:
(1)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20万元,每次/每人赔偿不少于5万元。
(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每次/每人赔偿不少于10万元。
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需明确不同****点击查看医院自负比例及免赔计算方式。
特别约定:
(1)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并协助被保险人做好保险索赔工作。保险人需配备专职联络员,24小时响应院方需求,****点击查看医院处理相关医疗纠纷赔偿案件。
(2****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索赔案件理赔的法律依据适用《民法典》、《****点击查看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以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所适用的法律为准。对于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扣除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约定自负比例或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3)兹经双方同意,对于经过医调委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保险人****点击查看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结果,保险人据此根据本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单基础为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三年具体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点击查看医院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在索赔时效截止日内,若保险事故协商、调解或判决过程中的等待时间超过本保单约定的索赔时效截止日,保险公司均认可该案件的存在并根据保单约定的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5)兹经双方同意,针对医调委、法院的调解或判**果未明确区分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的案件类型,被保险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点击查看公司作出事故原因说明,并提供与本事故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将本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保险人以此协商结果依据本保单约定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6)本保单承保:****点击查看卫生所医务人员外出上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保险人在保单条款及约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需提供医护人员出诊记录证明材料;
(7)特别约定如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8)本保单承保:经双方同意,****点击查看卫生所医务人员开展“家庭病床”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保险人在保单条款及约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需提供“家庭病床”证明材料或相关医疗材料。
投标人不能超经营范围报价,所报价格合计不得超预算控制价。
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交报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03-投标响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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