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股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0.02 万元 保证金:0.006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20% |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1 |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9-17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省**市**县**镇迎宾路天汇时代小区底商1#5号商铺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杰 |
| 成立日期 | 2024-09-0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中草药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油料种植;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新鲜水果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化肥销售;农业园艺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222MADXYR8G1D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2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王杰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8.782488 | -8.78245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100052 | 8.882506 | -8.782454 |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6年07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4.372093 | -4.37209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06288 | 11.317426 | -11.254546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意向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继续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签订的《**县现代****点击查看工厂项目》**协议中所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实收资本以知识产权出资。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王杰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文华东路5****点击查看社区集体户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1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7301X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20%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006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