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烟台恒昇置业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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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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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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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7465.531726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6-10-28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7465.53172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493.707004万元,标的企业51%债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5971.824722万元。本项目若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久丰评报字〔2026〕15号《资产评估报告》、鲁久丰会内审字〔2026〕54号《审计报告》及昊德审字〔2026〕36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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