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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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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096号
**中集****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于2024年12月18日接到马艳递交的《医疗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马艳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作期间医疗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马艳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有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信息表,个人银行伤残津贴发放明细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马艳足额缴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医疗保险费共计7986.12元(其中个人部分为1383.48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2011年7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按时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
联系人:稽核组组长 李妍 稽核员 牟思衡 曹屹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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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