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省节能环保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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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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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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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点击查看公司3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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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29.38万元(人民币)
10工作日
2024-12-11
网络竞价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4]****点击查看028678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4]****点击查看01485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泽正资评报字[2024]第0914-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文件文本。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0%股权的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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