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分公司保险合同打印外包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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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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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澄清问题如下:

关于投标报价: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单价保留3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保险合同打印所需纸张由招标人负责供应。
关于投标时提供合同样版的问题: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同时提交与本项目印刷质量相符的保险合同样版,版面样式设计、幅面大小及样版数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招标文件不做具体要求。

关于保底印量的问题: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 第2项“本项目保底印量为每年840万印”表述有误。本项目不设置保底印量,“每年840万印”为招标人针对本项目预估的打印量,仅做为投标时计算投标总报价的数量依据,不做为合同执行的数量。投标人中标后且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履约时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打印数量×投标单价结算合同价款。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 第2项 修改为“本项目预估印量为每年840万印,投标总报价为“投标单价×预估印量×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按照“投标单价×实际产生的打印数量”的方式据实结算。”
“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 第3项 修改为“签订合同一周内,投标人提交各式样版一套给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开始组织生产,此次提交的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和标准之一。”
“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三、技术要求 第1项 修改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印刷质量相符的保险合同样版。”
“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三、技术要求 第2项 修改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样版的款式、规格,根据自身最优的印刷品质提供完整的样版,且于投标文件内写清楚印刷相关参数。”
删除“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三、技术要求 第6项“印刷:采用环保油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抬头招标人名称统一更正为“****点击查看”。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七《投标人声明》更正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4.12款规定的情形做出声明,格式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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