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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澄清问题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单价保留3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同时提交与本项目印刷质量相符的保险合同样版,版面样式设计、幅面大小及样版数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招标文件不做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 第2项“本项目保底印量为每年840万印”表述有误。本项目不设置保底印量,“每年840万印”为招标人针对本项目预估的打印量,仅做为投标时计算投标总报价的数量依据,不做为合同执行的数量。投标人中标后且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履约时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打印数量×投标单价结算合同价款。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