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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8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点击查看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人社稽医欠责字〔2025〕第9号)。你单位依法缴纳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本金255879.76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捌佰柒拾玖元柒角陆分)及滞纳金(计算标准:2022年缓缴期间医疗(生育)保险费滞纳金自2023年3月1日起算,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补缴最终金额以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果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所欠医疗(生育)保险费本金255879.76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捌佰柒拾玖元柒角陆分)及滞纳金。
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点击查看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核人员:杜彦坡、孙海超;电话:010-****点击查看2388、010-****点击查看6980
地址:**市**区南苑路7号5****点击查看中心55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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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