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信创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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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1-22

招标详情

上海鸿信创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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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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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8063.66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883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8740、132****点击查看74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地址) **市**区**镇新申路921弄2****点击查看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许以旻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23-12-07
注册资本 909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230MAD5CJBC0Y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
2 **电****点击查看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2294.320000
利润总额 957.140000 净利润 882.560000
资产总计 36751.600000 负债总计 26723.260000
所有者权益 10028.340000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10-31 营业收入 3920.940000
利润总额 818.900000 净利润 685.500000
资产总计 37050.880000 负债总计 26212.360000
所有者权益 10838.51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1-13
基准日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9001.350000 10093.440000
负债总计 13.870000 13.870000
净资产 8987.480000 10079.5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63.656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电****点击查看公司在**联交所挂牌转让的****点击查看20%股权。
2、受让方同意须在受让成功后,****点击查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足股东出资的义务。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点击查看公司与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编号:SPICCF-2023-TZ-0006-017),****点击查看、**电****点击查看公司、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签署的《委托运营协议》(编号:SPICCF-2023-TZ-0006-018)终止,****点击查看公司工商变更前签署终止协议。
4、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东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托管第81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点击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点击查看公司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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