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寿保险安置房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592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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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8-31

招标详情

浦江县浦华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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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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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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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金融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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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人寿保险安置房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北路169号
地址:**省/**市/**县大桥南路3号
联系人:陈捷
联系人:张茜茜
电话:0579-****点击查看3665
电话:0579-****点击查看5830
标段(包)名称:
**县人寿保险安置房建设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9****点击查看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的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含工资性预付款,其中工资性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自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起,每月按预付款总额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增加以下内容: “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二、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的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含工资性预付款,其中工资性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自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起,每月按预付款总额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增加以下内容: “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二、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行政监督机构:
****点击查看建设局
电话:
0579-****点击查看7295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8-31 17:27:41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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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金融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金融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思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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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金融服务,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西, 中标 3次, 占比 75.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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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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