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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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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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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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点击查看公司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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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57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8-22
网络竞价
****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57万元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充分了解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政策法规及行业规定,确认本方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资格。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经中****点击查看协会核查失去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情形,本方同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对剩余交易价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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