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中交建银(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

【省级】 中交建银(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

招标详情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6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条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点击查看
中交建银(**)股权****点击查看公司1%股权
建信(**)投资****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
1%
47.5075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6-27
网络竞价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信审字[2025]第 1-04073号《审计报告》及财领评报字[2025]第 0302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