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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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1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市“**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市“**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满足《**市“**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同时不得有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资金奖补的项目,应是完成验收且已投产的项目。
3.享受碳普惠激励政策的项目,申报“**卫士”时,需同步提供碳普惠总交易额的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至10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满足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咨询电话:0951-****点击查看803(****点击查看规划财务科)
特此公告。
附件: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