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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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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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盛霞)

盛霞(公民身份证号码:4307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009):

您从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在**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从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在****点击查看**公司有参保缴费。您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参保缴费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在**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52126元(伍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点击查看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05号),2025年3月16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点击查看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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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附件(1)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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