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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7月25****点击查看公司递交的“**2025-2026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项目(重)质疑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单位高度重视,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充分调查核实,****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评标委员会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评分存在重大偏差,具体为:(1)分支机构数量未达标却获得满分:****点击查看公司在**设区市的分支机构实际仅13家,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14家,不符合评分标准中分支机构分项(满分12分)的任何一档要求,应得0分,但评标结果中该项被错误评定为满分12分。(2)综合偿付能力评分错误:****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第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73%,按招标文件应得3分,但评标结果可能错误给予更高分数,导致评分虚高。
质疑事项的回复:
1、接到质疑书后,我单位要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步核查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2、如投标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部机构授权书。分支机构需****点击查看公司(总部****点击查看公司参与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分支机构分”,分支机构是****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各投标人在设区市设立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业服务部等)都满足评审要求,质疑人对该评审标准的理解存在重大瑕疵。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在设区市设立的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分支机构数量超过14个。
2、关于“(2)综合偿付能力评分错误”的问题,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综上,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另质疑人所提供质疑函中的评审数据均失实,供应商事实依据全凭主观推断而来,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也明确,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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