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二)项第1条载: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627,100.00元, 账面价值401,920.36元,证载用地面积为5100.03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市****点击查看公司。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转让情况说明书》,由于取得土地时被评估单位尚在验资成立之中,故由**市****点击查看公司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产权。产权持有人已向评估机构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证明该土地使用权实际权属人为**市大****点击查看公司,并愿意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第2条载: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情况说明》其所有权均为**市大****点击查看公司所有。 二、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二)项第1条载: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实际为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人进行评估,未考虑土地权属转移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五)项第1条载:2022年10月18日,被评估单位为保证不间断供水,防止因检修、意外、调峰等造成供水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与**市双****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市供用水合同》,约定由**市双****点击查看公司向被评估单位供水,并收取水费,合同期限1年,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 日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将合同期内前10个月水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后2个月由于**市双****点击查看公司未开具相应收款发票,故被评估单位未对相应的水费进行支付。2023年9月,****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指挥部【2023】4号文件《**区龙水湖国家****点击查看指挥部关于停止在龙水湖取水的通知》和《**区龙水湖国家****点击查看指挥部第十次会议纪要》,并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从2023年10月13****点击查看公司正式停止在龙水湖取水,同时为确保玉龙片区居民用水,由**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已建成的连通管网直接向玉龙镇片区供水,双方未再就此签订任何协议。2024年5月,**水****点击查看公司吸收合并了**市****点击查看公司及**市双****点击查看公司,并于2024年11月20日由**水****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市大****点击查看公司,要求**市大****点击查看公司支付截至2024年11月20日的水费4,500,537.00元及逾期违约金,合计5,172,962.21元。后根据2025年3月1日**水****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出具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因被申请人持续拖欠水费,水费金额发生变化,特此变更诉讼请求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5年2月20日的水费5,542,215.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为1,158,567.57元)。上述费用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共计:6,700,782.57元。 四、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5月财务报表;(5)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