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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机动车保险服务二次竞价项目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预算金额(元):5999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2)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3)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4)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5)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6)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7)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8)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服务标准
数量: 0
服务内容: 所提供相关服务需符合保险产品报备的条款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承保服务要求 1.对投保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 2.提供 24 小时承保咨询服务。 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于到期前 30 日内通知投保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 4.投保期限一般为 1 年,具体时限由投保人自行决定。 5.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 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 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投保人。 (二)理赔服务要求 1.报案服务 (1)提供 7×24 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点击查看小组。 (2)在 24 小时内生成报案号。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的,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提供的法律认可的证明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服务 (1)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 1小时内,**县应在 2小时内到达现场,自治区外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不具备拍照条件,可不提供现场照片,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3.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免费拖车和无偿救援服务,市区内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内市区外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点击查看**部门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 4.定责定损服务 (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A.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核定损失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 B.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 元以内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 元至 30000 元,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00 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C.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D.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车辆修理服务 (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点击查看修理厂(****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点击查看修理厂及专修厂,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 (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点击查看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点击查看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 (3)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点击查看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 6.索赔材料递交服务 (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支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9)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技术保障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及自主定价系数****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供应商需提供专业查勘定损设备、专用车辆等,能满足服务要求。 (四)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商务需求:
| 1 | 服务需求及要求详见附件 |
服务人员组成:
| 1 | 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不少于3人。 | 无 | 3 | 人 |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6内蒙****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NMG-KJXY-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000001)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不限制。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30:00至2026年04月22日 09:30:00
地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自治区**市新****点击查看民族学(通道北路56号)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德发
联系方式: 158****点击查看8028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