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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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回收购范围:****点击查看中心**范围内,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征集时间:2025年4月15日 4月24日
申报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资料,****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核。
****点击查看
2025年 4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