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10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12387.2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底价为38612.75万元(本息截至2024年4月30日)。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据评估报告记载:(1)本次评估的存货-开发成本为**光****点击查看公司与**市**区覃****点击查看公司联建**开发建设的“****点击查看物流中心”项目,****点击查看公司、覃塑公司、安产集团、徐光伦、吴治能于2023年6月30日共同签订的《****点击查看物流中心(中国西部安全第一城)项目资产权益分配协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9509.39m,按A、B两组对不动产进行了分割,B组资产包(5-8号楼、地下商业及车库:建筑面积合计 163381.78㎡,土地分摊面积为 52315 ㎡****点击查看公司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分割后的不动产所有****点击查看公司名下,已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按整个项目实际开发成本的50%计算相关税、费,若与税务部门核算税费不一致,应以税务部门实际核算为准,而资产评估价值也将发生相应调整。(2)本次评估的“****点击查看物流中心”项目于2021年竣工,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工程决算,工程款尚未结清,****点击查看公司申报应付工程款1,962.8万元,经审计调整后增加 761.8万元预计工程尾款,本次应付工程款以审计确认无误后的审定数为准(即2,566.93万元),若与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不一致,资产评估价值应作相应调整。(3)本次评估的存货中地下商业及车库《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100978.62㎡,其中车库部分面积为66339.09㎡,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地下商业及车库《**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竣工分割)》中车库部分记载车位数量为1569个,总面积66343.52㎡,与证载面积存在4.43㎡的差异,据测算报告描述,此误差是基于**CIM的多测合一生产平台所采用的进位制四舍五入后造成的,本次依据合法原则,以评估对象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不考虑面积差异对价值的影响。(4****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迈瑞城市****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区马家岩下穿匝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整体收购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以188.00万元的包干价格整体收购乙方所述****点击查看车站旁的未登记建筑 721.96㎡’。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非住宅订购意向”,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点击查看物流中心”项目1#楼第4层,订购面积不超过 700㎡*。甲乙双方就房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截至报告日,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188.00万元的补偿款,但尚未完成“非住宅订购意向”中涉及交易,经清查,截止评估基准日整个1#****点击查看公司,故本次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5****点击查看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点击查看公司所属的位于**市**区天马路51-C号,产权证号为“房地证(2014)字第51429号”的土地上的商服用房(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独立2层楼房,建筑面积为400.94㎡',1、2层面积相等)。由于该房屋拆除后用于公共通道修建,不能在原址进行房屋建造,****点击查看公司协商约定,以双方**开发的“****点击查看物流中心”项目4#楼1层202.53㎡房屋和2层198.41㎡****点击查看公司置换(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时,双方按2014年1月28日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分配房屋中扣减)。据《项目资产权益分配协议》,上****点击查看公司所有,故不属于本次评估范围。 3.****点击查看公司《重大期后事项说明》记载,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点击查看公司债权金额增加了14,437,305.06元,包括:(1)2023年12月28****点击查看公司新增借款本金10,000,000元。(2)1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利息4,437,305.06元(包括新增 10,000,000元借款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4天利息 6,666.67元及原借款本金两个月利息4,430,638.39元)。(3)2024年1月1日起,****点击查看公司提供借款转为无偿借款,不再计息。(4)综上,截止2024年4月30日,安****点击查看公司债权金额合计应为573,458,365.96元(借款本金 446,539,138.18 元、利息126,919,227.78元)。 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4月财务报表;(5)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大会决议。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