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核查发现,在询价文件“(5)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确认函”中,“佣金比例为签单保险费(含税)15%(前述比例的计算基础为含增值税的总保费;如扣除增值税款后的签单保费相应经纪佣金比例应为15.9%);”有误,现在更改为“佣金比例为签单保险费(含税)的5%;”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内容,在投标日期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具体详见补遗001号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