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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公司43.99%股权 | ||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370.0万元 | |
| 2026-08-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11 | |
| **市,**区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李杰 /023****点击查看2153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本资产****点击查看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点击查看**公司 | ||||||||||||||||||||||
| **市,**区 | ||||||||||||||||||||||
| 王昱飞 | ||||||||||||||||||||||
| - | ||||||||||||||||||||||
| 682.0万元 人民币 | ||||||||||||||||||||||
| 682.0万元 人民币 | ||||||||||||||||||||||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点击查看公司 | ||||||||||||||||||||||
| 小型 | ||||||||||||||||||||||
| ****点击查看0115MA60CE765R |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研发、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学实验仪器、催化剂;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 | ||||||||||||||||||||||
| 否 | ||||||||||||||||||||||
| 否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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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30 | 0 | -2.796751 | -12.143985 | |||||||||||||||||||
| 季报 | 266.169694 | 59.676267 | 206.493427 | |||||||||||||||||||
| ****点击查看**公司 | ||||||||||||||||||||||
| ****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财务局 | ||||||||||||||||||||||
| 2026-05-26 | ||||||||||||||||||||||
| 2025-12-31 | ||||||||||||||||||||||
| ****点击查看**公司 | ||||||||||||||||||||||
| 1、据评估报告载: 本次企业申报的开发支出,账面金额265.31万元,系归集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和房屋租赁等研发相关资本化支出。因项目涉密未办理正式立项手续,且无项目实施进度佐证资料,无法准确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有限,根据现场了解,被评估单位目前暂未形成具有经济利益的技术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上述开发阶段支出尚未达到预定用途(仍在研),技术成果尚未成熟,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结论以账面值列示。 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5年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6年二季度财务报表。 | ||||||||||||||||||||||
| 否 | ||||||||||||||||||||||
| 转让底价 | 37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11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本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三、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1万元 |
| 交纳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点击查看**办事处齐心大道F幢 | |
| 法定代表人 | 胡良波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4995.78 |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点击查看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11268R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9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99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 决议类型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2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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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杰 | 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2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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