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南青税津分费限缴通[2025]14号)

【青秀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南青税津分费限缴通[2025]14号)

发布于 2025-07-02
【**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南青税津分费限缴通[2025]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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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南青税津分费限缴通[2025]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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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通知内容: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截至 2025年3月3日,你单位应缴未缴所属期 2009 年 9月至 2010 年 1月的社会保险费(医保)人民币1889.5元、滞纳金1889.5元,合计(大写) 叁仟柒佰柒拾玖元 (¥:3779)。为保障你单位及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应缴未缴费款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

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点击查看机关 全称)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公章)

2025年6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