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3.817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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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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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75%
1171.84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6-08-28
网络竞价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价款支付和付款要求详见信甘审复【2026】56号批复文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一青(审)字﹝2026﹞143号《审计报告》、甘天兴评报字(2026)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保留意见详见**审字【2025】第009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我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保证金118万元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点击查看中心支****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将剩余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期应付款项,转让方可选择1.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为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不再计算复利;2.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转让总价款的20%】与依据本条第1项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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