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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职工提供团体医疗保险(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三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5-09-26 12:00
开标/截标时间 3 天 02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28 12:00:00
****点击查看公司职工提供团体医疗保险(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三次)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职工提供团体医疗保险(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三次)
(三)服务内容:重疾保障、住院、百万团体医疗等医疗保障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最高限价
68000元(含税价)三、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定);
6.参选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收到本项目采购邀请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点击查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参选文件递交要求
中介机构递交的参选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港荣集团团体医疗保险(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价清单
五、递交截至时间(开选时间)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2:00时,请参选单位按照参选文件递交要求于2025年9月29日15:00时(开选时间)前登录“宜企采”平台(
进行递交,未按时间要求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采纳。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侯庙路未来三江大厦18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1256
附件:1.报价函
2.承诺函
3.报价单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报价函
致:****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职工购买团体医疗保险(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询比采购确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询价要求,我方根据服务内容向贵单位含税(税率 %)报价为 元/人/年(大写: 元/人/年)。以上报价为包干价。
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函
****点击查看 :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参选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以下能力: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定);
(六)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点击查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参选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我方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我单位承诺所有投诉举报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若我单位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或猜测进行投诉,采购人有权不予处理或进行驳回,同时若因我单位滥用投诉权造成采购人出现有形或无形损失由我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我单位的磋商保证金。
五、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司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招选时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参选人: (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3
港荣集团团体医疗保险(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价清单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分项报价 |
重大疾病保险 | 团体重大疾病C款,病种120种,(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 | 20万元 | |
住院津贴保险 | 累计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因同一原因住院, 以90日为限 | 300元 | |
社保补充医疗(住院) | 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对其社保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部分(不含全自费药品、全自费诊疗项目、全自费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以及由个人首先自负的乙类药品及部分诊疗项目) ,扣除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的剩余部分按100%比例进行赔付。 | 100万元 | |
百万团体医疗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 | 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10000元) | 200万元 |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400万元 | ||
特别约定 | 承担一般既往病症,不承担重大既往****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列明的疾病)。 | ||
合计报价 |
参选人: (盖单位章)
日期:
相关附件
邀请函附件
邀请函.pdf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