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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和《**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20〕104号)相关要求,经评估确认,现将评结果公示如下:拟确****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医院为南****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点击查看反映。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3454
联系地址:**市水西门大街61号710室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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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