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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点击查看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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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1,255.8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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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9-09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5-10-11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是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点击查看交易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八角****点击查看公司 | |||||||||||||||||||||||||||||||||||||||||||||||||||||||||||||||||||||||||
**八角****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旗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位于**市**区磁器口古镇,是一家专注于资产招商、商业运营以及内容输出的新型媒体企业,公司团队致力于通过高效招商运营和品牌推广策略,****点击查看集团招商运营平台和文化创意孵化平台。 | |||||||||||||||||||||||||||||||||||||||||||||||||||||||||||||||||||||||||
50 | |||||||||||||||||||||||||||||||||||||||||||||||||||||||||||||||||||||||||
商务服务业 | |||||||||||||||||||||||||||||||||||||||||||||||||||||||||||||||||||||||||
2024-05-27 | |||||||||||||||||||||||||||||||||||||||||||||||||||||||||||||||||||||||||
** 市辖区 **区 | |||||||||||||||||||||||||||||||||||||||||||||||||||||||||||||||||||||||||
**市**区磁器口街道南街1-2-3号 | |||||||||||||||||||||||||||||||||||||||||||||||||||||||||||||||||||||||||
****点击查看公司 |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股东会决议 | |||||||||||||||||||||||||||||||||||||||||||||||||||||||||||||||||||||||||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市场营销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平面设计,数据处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代理;剧本娱乐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房地产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500万 人民币 | |||||||||||||||||||||||||||||||||||||||||||||||||||||||||||||||||||||||||
杨琼 | |||||||||||||||||||||||||||||||||||||||||||||||||||||||||||||||||||||||||
小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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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10人 其中:在岗 10人,离退 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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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1.2 | -888.71 | -903.36 | |||||||||||||||||||||||||||||||||||||||||||||||||||||||||||||||||||||||
8,505.83 | 6,909.2 | 1,596.64 |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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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 204.96 | -486.38 | -486.38 | ||||||||||||||||||||||||||||||||||||||||||||||||||||||||||||||||||||||
月报 | 7,844.55 | 6,734.29 | 1,11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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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83 万元 | |||||||||||||||||||||||||||||||||||||||||||||||||||||||||||||||||||||||||
分期 | |||||||||||||||||||||||||||||||||||||||||||||||||||||||||||||||||||||||||
一、本次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将首期付款支付至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已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和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将任何一笔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收到价款****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利息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付款比例及时间安排 1.首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剩余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首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由转让方认可的担保。 1.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不可撤销的、****点击查看银行独立保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查封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资产;和 2.担保应为合法有效的;和 3.担保应能覆盖剩余交易价款及预期利息(预期利息=剩余交易价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 (三)受让方逾期付款、逾期提供担保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首期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每日万分之【3】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经转让方催收后【10】日仍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解约违约金【解约违约金以下列较高者为准(1)交易价款的10%;和(2)其他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差额。】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或对应利息的,经转让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宣布剩余转让价款提前到期并依法实现担保权利。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未付的剩余转让价款或对应利息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2.如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能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30%的解约违约金。 3.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考虑被评估单位账面未记录应收违约金,欠款单位未对催款事项进行回复,也无款项损失直接证明材料,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款项无法收回以及应收逾期违约金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若期后该事项有确切材料证明应收款项的变化,则本评估报告结论应作相应调整。 2、聚森茂巷外租合同涉及计租期滞后以及违约补偿事项 被评估单位(甲方)分别于2024年9月和11****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源隆祥”或“乙方”)签订编号CQBJ202409-04、CQBJ202410-05两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评估单位将标的资产1(磁器口正街72号附2-6号、74号附2-5号、公区、防空洞支洞)、标的资产2(幸福村35号附1-9号)租赁给升源隆祥,租期、租金等信息见上述“(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与升源隆祥租赁事项中提及的“防空洞小火车开通”这一涉及租金计取和违约赔偿的条件暂未达成。该情形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下: (1)由于防空洞小火车暂未开通运营,涉及上述两份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收入计租时点均无法确认,本次资产评估考虑该事项对期后收入的影响,将合同中涉及资产的预期收益期调整至2025年10月起(**八角****点击查看公司计划防空洞小火车于2025年10月之前开通)。 (2)两份合同相同条款“5.2.6 甲方承诺2025年1月1日境界片区防空洞小火车若未开通运营,本合同租金和培育期延迟至小火车实际开通运营之日起算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若超过90天仍未开通视为甲方违背承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产生的相关损失(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为准)。”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已超过90天,由于双方暂未签订补充协议也未针对违约事项和涉及或有赔偿进行确定,本次资产评估也暂未考虑该违约事项和或有补偿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期后该事项有确切材料证明收益期和违约补偿的变化,则本评估报告结论应作相应调整。 3、磁器口码头业态和步行街期后租赁事项 见上文“(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2、使用权资产经营、出租状况”第(9)、(10)小点所述。 二、其他事项披露 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
不参与 | |||||||||||||||||||||||||||||||||||||||||||||||||||||||||||||||||||||||||
5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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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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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5688 |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3311 | ||||||||||||||||||||||||||||||||||||||||||||||||||||||||||||||||||||||||
总则 第****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点击查看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 第八章。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