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大数据(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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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新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红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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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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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大****点击查看公司40%股权
翌新文化****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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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98.8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9-05
网络竞价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398.80万元。转让方翌新文化****点击查看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底价为299.10万元;转让方****点击查看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底价为99.70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398.80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629万元。转让方翌新文化****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100万元,分别已实缴150万元、50万元,分别尚有150万元、50万元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无。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有权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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