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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点击查看小学校(幼儿园)的综合保险体系,抵御风险,****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权益,****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统一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2.1 保障对象:****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2.2 保险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3 保险赔偿标准:
项 目 | 保障限额 | |
累计赔偿限额 | 400万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00万 | |
每次/人事故赔偿限额 | 30万 | |
每次/人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 3万 | |
附加24小时个人事故保险 | 每次/人事故赔偿限额 | 30万 |
每次/人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 3万 |
免赔:医疗费用扣除绝对免赔额300元后按照90%赔付。
2.4保障范围
2.4.1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
(2)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3)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由其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事故。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5)附加24小时个人事故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基于劳动合同对于教职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自发生该意外伤害事故后180天之内死亡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4.2 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死亡: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伤残:根据伤残鉴定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对于同一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教职员工同时申请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被保险人就其教职员工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时,如果保险人已就该名教职员工赔付了残疾赔偿金,则已赔付的残疾赔偿金额必须从死亡赔偿金中扣除。
(2)对保险事故****点击查看医院就诊时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检验费、医药费,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在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90%比例计算赔偿。
除紧急抢救外,****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就诊。
(3)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上述第(1)、(2)款损失之和,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同一原因同时导致被保险人多名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2.4.3 案件处理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2.4.4 实名投保和人员变更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被保险人教职员工名单,未列入名单的教职员工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人数增加的,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人数减少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变更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2.4.5 事故预防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2.5 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2.5.1承保流程
(1)收集人员清单承保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点击查看教育局****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等单位作为投保人,****点击查看小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幼儿园,由法人代表签字,经营主体盖章确认。供应商需核实****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教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对符合投保条件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收取相关资料和保险费进行承保签单,投保人须足数投保,不能选择性投保。
(2) 说明告知条款
在承保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险人详细说明告知条款,然后再填写投保单,并在参保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3) 资料收集
对****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进行投保资料的收集。
(4) 承保、签发保单
供应商对于符合承保条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的投保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签发保单发票凭证。
(5) 承保回访、资料归档
承保出单一个月内,供应商对参****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并将相关回访、承保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2.5.2 理赔流程
县教育局、****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学校和承保机构共同制订**县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查勘细则和定损规程,规范查勘、定损、理赔等具体操作事宜。
(1)报案受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承保机构报案。
(2)查勘定损。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查勘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及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
(3)赔款支付。现场勘查结束后,供应商按保险条款确定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对无异议的案件,承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理赔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2.5.3 资料归档
建立档案留存制度,每期赔案在赔款支付之后,供应商将赔案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相关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
1、保障对象:****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2、保险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标准:4.1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
(2)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3)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由其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事故。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5)附加24小时个人事故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基于劳动合同对于教职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自发生该意外伤害事故后180天之内死亡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2 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死亡: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伤残:根据伤残鉴定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对于同一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教职员工同时申请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被保险人就其教职员工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时,如果保险人已就该名教职员工赔付了残疾赔偿金,则已赔付的残疾赔偿金额必须从死亡赔偿金中扣除。
(2)对保险事故****点击查看医院就诊时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检验费、医药费,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在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90%比例计算赔偿。
除紧急抢救外,****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就诊。
(3)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上述第(1)、(2)款损失之和,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同一原因同时导致被保险人多名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4.3 案件处理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4.4 实名投保和人员变更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被保险人教职员工名单,未列入名单的教职员工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人数增加的,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人数减少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变更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4.5 事故预防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