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点击查看认缴440万元,实缴0元;吴海明认缴280万元,实缴286万元;吴东生认缴40万元,实缴0元;吴**认缴40万元,实缴0元。标的企业应由转让方出资实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与其他股东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点击查看公司章程约定的实缴期限内完成本次转让的55%股权相对应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点击查看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点击查看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点击查看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4.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点击查看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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