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26至2027学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易门县2026至2027学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发布于 2026-08-31
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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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至2027学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447000 元 采购方式:

项目需求详情

一、服务内容
(一)保险险种
本项目保险险种为校方综合防范保障组合险,包含:
非义务教育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包含四种保险:校方责任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义务教育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包含三种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点击查看学校)对第三者(注册学生)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范围: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点击查看学校安全条例》****点击查看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包括: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3)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4)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
(15)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6)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的;
(17****点击查看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学校事先经保险机构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机构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赔偿。
2、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学校内食堂或小卖店(有相应资质),向学生提供的与其经营性质相符合的食品所导致的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点击查看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校方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注册学生因在校内感染特定传染病****点击查看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学校为控制该传染病所产生的防预费用以及教职工在处置该传染病时感染该传染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1)在校注册学生在****点击查看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付。
(2****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的在校****点击查看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点击查看学校负责管理范围内,****点击查看学校的疏忽或过失造成非本校的学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学生因非疾病原因死亡或残疾(包括学生自杀、自残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给予伤亡学生家庭经济上的补偿,在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非疾病原因责任限额内赔偿。
(5)在被保险人管理范围内注册学生因疾病死亡,如该生家庭困难,****点击查看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在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原因疾病死亡责任限额内赔偿。
5.学生意外伤害、伤残的赔付依据:****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厅印发《2025年**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检察院、**部、**、司法部印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二)保费标准
分年收取保费,****点击查看学校每人每年25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注册学生人数投保,询比暂按12466人计,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注册学生人数投保并据实结算;****点击查看学校每人每年3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注册学生人数投保,询比暂按4507人计,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注册学生人数投保并据实结算。
(三)保障额度
1.****点击查看学校综合防范保障保险保障额度(方案)
责 任
类 别
限额类别
保障额度不低于以下标示
备注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60万元
无免赔额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500万元
第三者人身伤亡及非本校学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30万元
非校方、非疾病原因救助保障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30万元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500万元
非校方原因疾病死亡保障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10万元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50万元
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限额
50万元
无免赔额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50万元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6000万元
校方传染病责任保险
每校累计责任限额
3000万元
无免赔额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6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60万元
教职工医疗费用限额
5万元
每次事故预防控制费用限额
10万元
保险费
25元/人.年
2.****点击查看学校综合防范保障保险保障额度(方案)
责 任
类 别
限额类别
保障额度不低于以下标示
备注
校方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120万元
无免赔额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8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
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
120万元
免赔额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60万元
无免赔额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500万元
第三者人身伤亡及非本校学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30万元
非校方、非疾病原因救助保障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30万元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500万元
非校方原因疾病死亡保障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10万元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50万元
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限额
50万元
无免赔额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50万元
每校每年责任限额
6000万元
校方传染病责任保险
每校累计责任限额
3000万元
无免赔额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6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60万元
教职工医疗费用限额
5万元
每次事故预防控制费用限额
10万元
保险费
30元/人.年
3.学校综合防范保障保险相关要求
特定
条款
保险期限内,非校****点击查看中学生因非疾病原因死亡或残疾情况,给予死亡或残疾学生家庭经济上补偿,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每次事故非校方、非疾病原因救助限额内负责赔偿。每次责任事故30万元以内。
其他
要求
1.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如有学生补录或复学情况,提供的学生名册中没有该学生信息的发生与校方综合防范险相关的事件时,必须列入理赔范围。
2.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四)特别约定
1. 保险责任无纯疾病医疗责任。
2. 学生责任范围内的伤亡事故造成的随身财产损失责任(有发票等****点击查看机关等相关机构确认)。
3. 校方仅以投保时在册学生人数投保,承保期间内入学的新生及休学返校、学籍恢复、学籍转入的学生纳入承保范围,毕业离校的学生自离校手续办结之日起不再承保;承保期间内,若因其它原因致使学生人数增加的,学生增加5%内免费承保。
4. 跨校交流学生免费承保,赔偿标准以本项目所在地为准。
5. 对在校生的赔偿金不区分户籍,一律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计算。
6. 如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而责任险的赔偿前提是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无法依法进行赔偿。
7.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学校注册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亡,****点击查看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在每位学生在学生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点击查看学校负责管理的范围内由于注册学生的过错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点击查看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人身伤亡及非本校学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点击查看学校负责管理范围内,****点击查看学校的疏忽或过失造成非本校的****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人身伤亡及非本校学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非校(园****点击查看中学生因非疾病原因死亡或残疾的,****点击查看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商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给予死亡学生家庭经济上的补偿,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非疾病原因救助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人管理范围内注册学生因疾病死亡,如该生家庭困难,****点击查看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原因疾病死亡保障限额内给予赔付。
8. 校方只提供具体参保学生的数量,不提供具体的学生名册。
9. 签订保险合同时,将上述条款列入“特别约定”部分。特别约定效力高于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的效力,特别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的效力。
(五)服务要求
1.询比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险人的各项职责以及所做出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2.申请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投保服务方案,配备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保险人员,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风险咨询、风险培训等服务,同时就本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申请人应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提出遇到各类事故时拟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理赔服务方案并严格执行:
(1)明确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提交、预付赔款、保险公估、赔款等方面的方法、流程、措施、规则、时效。
(2)配备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保险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有需求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整理索赔材料、办理索赔手续、提供法律援助等。
(3)理赔时效:在收到理赔所需的相关单证后,赔款支付时效不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赔款金额
赔付时效
1
赔款金额≤RMB5000元
5个工作日内支付
2
RMB5000元<赔款金额≤RMB50000元
7个工作日内支付
3
RMB50000元<赔款金额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提供小额案件免单证赔付服务:为最大程度地简化小额案件的理赔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损失金额25000元以下案件,免纸质单证,只需提供电子单证即可。
(5)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如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最终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提供50%的预付赔款,以帮助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救治。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保费单价合同,即按年收取保费,****点击查看学校每人每年25元固定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注册学生人数投保,****点击查看学校每人每年30元固定不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注册学生人数投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注册学生人数投保并据实结算。
报价时保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2.保费须包含保险费、经纪服务费(若发生)、人工费及为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全部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及合理利润的总和,并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投保学生人数发生增减变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3.询比申请人可针对不同责任险保障额度作出实质性的承诺。
(七)履约验收
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乙方的考核标准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服务承诺及其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八)费用结算
1.保险费用由采购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支付到成交人指定账户。成交人在申请支付保险费时,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采购人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延期支付的,成交人给予合理的支持。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365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柳晓萍

座机电话: 0877-****点击查看662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8-28 11:00:00

发布时间: 2026-08-20 17:22:38

采购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2.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点击查看总局批准经营相应保险业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或授权在项目所在地的保险分支机构,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且是**省所辖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2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承担并完成过2项及以上类似校方综合保险服务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
2.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和财务亏损状况,提供2025年公司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须****点击查看公司财务报表);
2.4申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项目邀请函发出后(含发出当日)能够体现查询时间的查询结果截图;
2.5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内容:
采购结果:成功评选
报价供应商数: 3
中选供应商: 状态 供应商名称 评审结果 公告日期 成交金额 备注
现成交 ****点击查看 中选 2026-08-31 446860.00
附件(1)
询比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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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金融类项目共招标过 8 次; 共合作金融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国****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金融服务, 中标 42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云南, 中标 421次, 占比 99.76%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24 次, 中标金额 161.07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中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金融服务, 中标 133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云南, 中标 133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38 次, 中标金额 791.93
中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金融服务, 中标 63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云南, 中标 63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22 次, 中标金额 6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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