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至2024年周期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至2024年周期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于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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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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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医疗体系信用建设,按照《****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3〕68号)、《****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4〕68号)、《****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4〕69号)等规定,我局对全县221****点击查看药店开展了初次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参评药店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纸质档递交至****点击查看1007室医****点击查看监测中心,联系人:谢国祥,联系电话:****点击查看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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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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