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郑亚春)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郑亚春)

发布于 2025-07-21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郑亚春)

郑亚春(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869):

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等规定,于2024年12月24日对您作出《****点击查看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32号),并于2024年12月25日已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70437.58元(壹拾柒万零肆佰叁拾柒元伍角捌分)。

我中心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点击查看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132号),2025年6月17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点击查看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132号).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