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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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6 09:30:00,更正为:2024-12-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6 09:30:00,更正为:2024-12-13 09:30:00。
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中的“(七)服务要求”第4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拟配备车辆数量是真实的。在采购人发出检查通知书后30天内,自愿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配备的机****点击查看车行驶证(行驶证车主须为投标人在本项目地的分支机构)、车辆实拍照片等证明材料。如无法按时、按要求完成人员配备履约,承诺自愿当月解除服务合同。在履行承保服务期内,自觉接受采购人对车辆配备情况3次以上的核实检查,如不配合检查或检查时被发现实有车辆数少于承诺数量3(含)辆以上的,承诺自愿当月解除服务合同,承保区域由采购人依法依规处理。提供【车辆配备信用承诺函(二)】。”更正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拟配备车辆数量是真实的。在采购人发出检查通知书后30天内,自愿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配备的机****点击查看车行驶证(行驶证车主须为投标人在本项目地的分支机构)、车辆实拍照片等证明材料。如无法按时、按要求完成车辆配备履约,承诺自愿当月解除服务合同。在履行承保服务期内,自觉接受采购人对车辆配备情况3次以上的核实检查,如不配合检查或检查时被发现实有车辆数少于承诺数量3(含)辆以上的,承诺自愿当月解除服务合同,承保区域由采购人依法依规处理。提供【车辆配备信用承诺函(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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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省**市**三路6号
联系方式:0662-****点击查看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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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省**市**区**二路60****点击查看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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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关生
电 话:0662-****点击查看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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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