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
圣海****点击查看公司20%股权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 |
20% |
1786.24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5-05-28 |
网络竞价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自科信审字[2024]第209号《审计报告》、淄中平信财字[2024]第232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24】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淄中平信财字[2024]第232号《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显示涉诉事项一项:2021年9月20日,曹友山与张鹏、圣海****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就****点击查看基地项目达成合意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其提供工程服务。曹友山已按约完成全部工程服务,工程款人民币712454元未及时支付。2024年5月23日对此提请民事诉讼。****点击查看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2日出具(2024)鲁 0391 财保 36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张鹏、圣海****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银行存款770000 元,银行存款不足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审计报告日,案件审理中。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