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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项目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 **阳光****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置破产财产涉及的名下**龙鼎****点击查看公司16%股权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月14 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14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否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鼎****点击查看公司 | |||||||
标的企业简介 | **龙鼎****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6日,注册地位于**市**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2栋2513号,法定代表人为陆柳蓓。经营范围包括对农业、林业、矿业、市政基础设施、旅游业、酒店业、娱**、房地产业、交通能源的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经营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2012年07月06日 | ||||||||
所在地区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市**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2栋2513号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 | ||||||||
经营范围 | 对农业、林业、矿业、市政基础设施、旅游业、酒店业、娱**、房地产业、交通能源的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经营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陆柳蓓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20901M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姜木水 | 64% |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20% | |||||||
3 | **阳光****点击查看公司 | 16%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 | / | /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点击查看781.16 | ****点击查看9497.02 | -****点击查看3715.87 | |||||||
审计机构 | / | ||||||||
备注 | 数据摘自**龙鼎****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 | ||||||||
以下数据出自**龙鼎****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1年12月31日 | 0 | -22000.00 | -220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24000.00 | 70000.00 | -46000.00 | ||||||
备注 | 数据摘自**龙鼎****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2021年12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根据申****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阳光****点击查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桂0103破1号]决定书,****点击查看集团有限****点击查看公司管理人。 3.2024年11月1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2)桂0103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阳光****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以及2022年9月14日**阳光****点击查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之规定,现公开转让**阳光****点击查看公司名下**龙鼎****点击查看公司16%股权。 4.经转让方了解,**龙鼎****点击查看公司2019年以后已停止了经营活动且无实物资产。 5.**阳光****点击查看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向**龙鼎****点击查看公司实缴出资款192万元;2014年4月17日**阳光****点击查看公司收到**龙鼎****点击查看公司转款192万元。 6.因转让而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7.**阳光****点击查看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转让手续由****点击查看具体负责。 8.产权交割方式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配合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转让方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点击查看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10.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问题:转让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故不涉及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变动,亦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11.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2.****点击查看交易所查阅。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住所/注册地址 | **市**区东葛路165****点击查看广场C1栋20层2020-2031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韦国艳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 | |
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 / | |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后2****点击查看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服务费,****点击查看交易所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4.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权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国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4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点击查看 | |
账号 | 中信银行**凤岭支行 | ||
开户银行 | 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37793 | ||
处置 方法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服务费,****点击查看交易所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陆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点击查看334、193****点击查看7706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点击查看627 | |||
联系地址 | 1. ****点击查看市**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金融大厦2楼 2. ****点击查看市**区玉洞大道33****点击查看中心旁) 9****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七、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点击查看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点击查看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n)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点击查看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点击查看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点击查看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点击查看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点击查看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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