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发布于 2025-08-23

吴东娇(身份证号: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

经核查,您与吴冬娇(身份证号: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X)为重复户籍,您在**的户籍(吴冬娇,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X)已注销。您于2010年1月起在**省**市领取城居保待遇,同时于2010年1月起在**省**市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相关规定。

您多享受(√本人,姓名:吴冬娇,社会保障号码: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X) 2010年01月 至2023年 10月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5580元,大写贰万伍仟伍佰捌拾元。我单位于2025年6月17日向您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点击查看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款账户名称: (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下方联系人)

附言:(吴冬娇、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X)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方先生、戴女士 电 话 :0577-****点击查看85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灵溪镇仁英路府后小区1幢1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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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