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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公司参股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招标人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之一的股权价值评估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该司为我司的参股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项目地点:****点击查看合实验区****点击查看园区。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股权价值评估,编制完整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
2.3 控制价、报价要求及中选方式:控制价参照《****点击查看物价局关于制定**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标准内计件收费的50%;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价且需标明增值税税率。投标家数达到三家及以上的,按本条款规定开展评标工作;投标家数不足三家的,本项目视为流标。
中选方式:以税前最低价中选法,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最低报价相同的投标方中确定最终中标人。
2.4 工期要求: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评估全部资料后15日内完成委托人委托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2.5 成果质量要求:成果文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其有关规****点击查看合实验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个;“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的 / 。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点击查看合实验区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ptyg.****点击查看.com/home)下载。
6.中选人确定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选; □随机抽取; □综合评标法。
7.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举行开标会。
7.2 投标文件内容: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回执函;③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盖章。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8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投标文件应于 2026年8月18日15:30前 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至本招标项目开标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并参与开标。开标地点:****点击查看示范区2号楼C座2层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8.合同文本
见附件:合同文本。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无
地 址:****点击查看示范区2号楼C座。
邮 编: 350400
联系人: 施工
电 话: 0591-****点击查看0775
10.监督方式
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合实验区****点击查看示范区2号楼C座
电 话: 0591-****点击查看0839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6 年 8 月 14 日
回 执 函
****点击查看:
我单位已认真阅****点击查看公司参股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竞争性比选公告,我方承诺:
(1)提供的报价文件真实有效,包括: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回执函;③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盖章。
(2)我单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冻结、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我方将按照贵方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点击查看公司股权价值评估工作。
(4)我方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报价为《****点击查看物价局关于制定**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标准内计件收费的 %。(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含完成股权评估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和委托声明:我 系我单位
的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现委托授权 为本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 ****点击查看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竞争性比选的 相关事宜。代理人在本委托书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其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代理人: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授权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委托人外的其他使用人:相关金融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上述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用途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以评估基准日(而非报告出具日)作为有效期起始点,通常情况下有效期时长为一年。
(四)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及披露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受托人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摘抄、引用、披露等。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一)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应于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向受托人提供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受托人应于委托人提供上述全部资料后15日内完成委托人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一式肆份)
若按规定需由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核准或其他审核程序的,以上所称“评估报告提交期限”为受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送审稿之期限。
若因不可抗力须延期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
由受托人将资产评估报告纸质文本邮寄或送达给委托人。
七、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
评估服务费按以下第 项确定。
1.评估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上述评估服务费包括评估费用、税费、受托人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核准或其他审核程序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二)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评估服务费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备案、核准或其他审核程序并提交正式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供正式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以款项到达受托人账户的时间作为付款时间。****点击查看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当为受托人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人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受托人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二)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受托人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四)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受托人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受托人应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受托人应当依据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时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六)受托人有为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的义务,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
(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八)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未同受托人协商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得索要已预付或支付给受托人的评估服务费。
(二)受托人未同委托人协商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全额返还委托人已预付或支付的评估服务费。同时应支付委托人评估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人未按时向受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瑕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受托人未及时提出所需材料清单,相应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四)受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评估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评估费用的3‰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受托人对其提交的评估报告真实性负责,如因受托人重大过失或故意导致评估报告内容错误的,受托人需返还全部评估服务费,并支付委托人评估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若受托人违约的,导致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调查费等,本损失的赔偿范围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因受托人违约所须由受托人承担的赔偿范围)。
(七)委托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受托人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时间拖延,受托人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若因不可抗力需**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若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暂缓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十、其它
(一)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或解除。
(二)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附件与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因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