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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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77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2-20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标的公司与转让方存在内部债务,标的公司与转让方的内部债务将由股权受让方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清偿,清偿金额以股权转****点击查看公司欠付转让方债务的金额为准,并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受让方于协议签订日起6个月内结清。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点击查看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通知) 5.交易价款结转。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余款及利息由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款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