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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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点击查看郊新祺周 | ||||
法定代表人 | 陈培武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2-04-08 | ||||
注册资本 | 5101.553483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6169X1 | ||||
经营范围 | 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 | 51.0044 | |||
2 | **桑海****点击查看公司 | 48.995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690.920000 | ||
利润总额 | 921.490000 | 净利润 | 396.780000 | ||
资产总计 | 6855.520000 | 负债总计 | 897.9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957.530000 | 审计机构 | 无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5-02-28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7.670000 | 净利润 | -20.090000 | ||
资产总计 | 6679.940000 | 负债总计 | 742.4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937.44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天健****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2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7216.960000 | 10928.640000 | |||
负债总计 | 1031.060000 | 1026.560000 | |||
净资产 | 6185.900000 | 9902.0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902.08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303.081227万元。其中转让方****点击查看持有标的企业51.0044%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744.980761万元,转让方**桑海****点击查看公司持有标的企业48.9956%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558.100466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中包括27个批文,其中2个批文已对外签署转让协议并正在办理转让,转让收益随标的企业股权转让,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名下登记有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16个批文(包括玉屏风口服液等),批文所有权及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企业名下有15项商标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不属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范围,标的企业已在本次交易前与第三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4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4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桑海****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桑海北路39号(第二层)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995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995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也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若选择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6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点击查看银行向转让方开具****点击查看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担保,****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40%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也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若选择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6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点击查看银行向转让方开具****点击查看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担保,****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40%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已知悉纳入评估范围的27个批文中有2个批文已对外签署转让协议并正在办理转让,我方承诺会督促标的企业配合办理转让手续。(2)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名下登记尚有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16个批文,认可该等批文的处置权及收益仍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我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我方会督促或协调标的企业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履行处置批文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批文转让协议、办理批文过户的相关手续、将收取的批文转让收益转付至转让方等)。若标的企业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或拒绝履行处置上述批文的相关义务,每迟延一日,按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于转让方;若造成转让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则转让方有权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我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名下有15项商标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不属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范围,标的企业已在本次交易前与第三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我方认可上述商标转让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790.92436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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