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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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2.89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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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临中昊会审字【2025】第1113号《审计报告》、中致和资产****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中致和评报字【2025】第1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交易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