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集团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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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1
华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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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受****点击查看的委托,于2025年9月9****点击查看集团2025****点击查看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集团2025****点击查看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承销费招标控制价:¥114.00万元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项目内容:**集团2025****点击查看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25年9月1日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八、谈判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最终报价(元) 排名
1 ****点击查看 ¥1,039,900.00 1
2 ****点击查看公司 ¥1,098,800.00 2
3 ****点击查看公司 ¥1,119,000.00 3
九、成交人:
1.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2.地址:**省**市**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玖仟玖佰元整(¥****点击查看900.00元)
十、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5年9月9日15时30分(**时间)
2、评审地点:**市**区城南锦堂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评标室
3、****点击查看小组):评委组长:李建业,成员:王静、邓春美。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乙方向中标人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按 5000元收取):
①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服务类 计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②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③服务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 1.5%计取;
100-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计取;
500-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45%计取;
1000-5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25%计取。
2、乙方承担招标采购过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含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中标人逾期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城南锦堂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
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吕工,0668-****点击查看398
(二)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麦先生,183****点击查看5226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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