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烟台正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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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产研院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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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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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点击查看公司10%股权
**市产****点击查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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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001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6-05
网络竞价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9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2025年3月21日,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股权变动,减少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动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9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市产****点击查看公司认缴出资额1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0.00%;股东陈惠珍认缴出资额 9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90.00%。陈增志减少认缴出资额 90万元,从股东退出。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点击查看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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